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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焦点:洛宁农商银行为何向法院发函给18名“失信被执行人”求情?

时间:2023-03-31 17:16:02     来源:营商环境看河南

中宏网河南3月31日电 本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洛宁农商银行”)却向法院发“求情函”,要求对“失信贷款人”“失信担保人”暂不纳入被执行人。近日,洛宁农商银行的一纸情况说明,引出了18人被忽悠“签个名”身陷贷款“局中局”成为“失信人”一事,在当地引发热议。


(资料图)

18名“失信人”分别为求职者、当地村民和无业人员,被洛宁一家商贸公司的经理杨华(化名)和银行工作人员以“紧急联系人”的名义诱导在贷款人或担保人上签字,形成交叉贷、循环贷以及互相担保贷,共涉案240万元。目前,洛宁县公安局已对此事立案侦查。

以“紧急联系人”等名义被诱导签字陷入贷款“局中局”

25岁的师女士告诉本网记者,她做梦也没有想到,本来想找个工作,结果一天班也没有上,却稀里糊涂地成了银行贷款的担保人。

“现在想想,就是一个圈套。”师女士说,2018年6月,经人推荐,她去洛宁一家商贸公司应聘接线员工作,公司经理杨华接待了她,洛宁农商银行故县支行负责人杨辉(化名)在场。杨华以给她交五险一金为由,带她去查了她的征信,并告诉她工作很轻松,就是接打电话。接着,杨华给了她一份贷款合同,要她帮公司的忙,为公司的贷款签一份“紧急联系人”。一旁的杨辉解释说,紧急联系人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称这是为了方便银行有任何问题随时咨询。杨辉还让她看了工作证,显示他是洛宁农商银行故县支行的一位负责人。基于对银行领导的信任,师女士懵懵懂懂地签完字,并由杨辉拍照。随后,杨华让她回家等上班通知。

“一个星期过去了,也没人联系我。我就拨打了杨华的电话,被拒接。我以为自己没有应聘上,就去其他地方打工了。”师女士说。

师女士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2020年5月份,她接到“洛宁农商银行担保贷款逾期未还”的短信传票。她开始还以为是诈骗短信,向洛宁县人民法院求证属实,急忙从外地赶回洛宁县参加庭审才发现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马某某一笔20万元贷款作了担保,因贷款逾期成为被告。

洛宁农商银行给法院的情况说明显示,马某某也是受骗者之一。

师女士称,她在庭审现场发现了数名被告,事后了解共有18人被骗担保或顶名贷,陷入交叉贷、循环贷以及互相担保“局中局”。

另一个受害人李女士告诉本网记者,她名下有1笔主贷和4笔担保,每笔20万元,共100万元。她本来是无业人员,接到法院传票电话告知欠洛宁农商银行贷款后,感觉晴天霹雳一般。

“整晚睡不好觉,头发大把地掉,感觉天塌了。”李女士说,她与杨华是熟人,杨华曾多次联系她,以各种理由向她要身份证,推荐她办理信用卡,称可以帮忙办理大额信用卡。后来杨华称他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让她去办理一项紧急联系人业务。与师女士受骗的剧情如出一辙,这期间银行工作人员杨辉出面解释,称紧急联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当时碍于朋友情面,又听到银行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我没有过多考虑,就签字了。”李女士说。

让李女士奇怪的是,这些贷款中,主贷的款不知道打到哪个账户了。就这样,她稀里糊涂地背了100万元的债。

由于贷款逾期,2020年6月,上述18人被洛宁农商银行起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被判决偿还贷款或承担连带责任。

洛宁农商银行申请将受害人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6月,18名当事人联名向洛宁县公安局报案。同年9月,洛宁县公安局向洛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犯罪嫌疑人杨华骗取贷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发生,符合骗取贷款案的立案条件”,现该案已于2022年9月7日立案侦查。

洛宁农商银行情况说明 受访者提供

2023年2月14日,洛宁农商银行向洛宁县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申请将上述18名顶名借款人、担保人,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待公安机关审理完毕,根据案件审理结论再给予相应处理。

洛宁农商银行张姓负责人告诉本网记者,上述被骗贷案属实,原支行负责人杨辉已被停职,一切问题等公安机关最后的侦查结果出来后再处理。

3月28日,本网记者与负责此案的洛宁县人民法院金法官取得了联系。金法官表示,会依照程序尽快将受害者从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律师说法:

对于此案,河南未来律师事务所孙艳霞律师认为,这件骗贷案并非孤例,这是利用群众对贷款程序的无知实施的诈骗案,是一起以欺骗担保人签名,从而使受害者承担民事连带清偿责任的刑事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孙艳霞律师特别提醒,平时签字一定要看清相关内容,签名行为是一个具有法律责任的行为,每个人在工作及生活中应当谨慎对待自己的签名,不要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房产证等。对于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行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可能带来的后果,在不了解事实原委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名及提供各类证件,谨防上当受骗!(化海臣)

编辑:杨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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