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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钊 通讯员 龚楠楠 管振华
4月8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4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3590元。
2021年3月,陈某等4人受张某雇用,进入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商业地产建设项目务工。工程结束后,该建设集团公司未足额支付4人劳动报酬,其后,陈某等人多次向该公司讨要无果;2023年3月16日,陈某来到正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该院根据案件性质,将其移送到第四检察部;3月21日,该院正式立案。经查,陈某等4人所述真实,3月22日,承办检察官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与县司法局联系为陈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3月23日,陈某等4人向法院起诉。
为达到化解矛盾“最大公约数”,检察官积极开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与陈某等4人及其法律援助律师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联系该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向其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厘清法律责任,告知法律后果。随后,检察官在分析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寻求达成和解的可能。
3月27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开庭前,检察官再次向该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困难,但愿意尽快筹措资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4月4日,在法检律三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同意于2023年4月8日前向原告支付所欠工资,法院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驻马店运营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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