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 桂东 0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资料图片)
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2023 年 1
月 4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采用
追溯调整,相应对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半年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半年度已披露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一)对公司 2019 年涉及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盛石化”)、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盛能源”)和控股子公司濮阳恒润
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的相关油品业务营业收入调减
(二)对公司涉及的全资子公司永盛石化、控股子公司恒润筑邦和广东桂胜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相关油品业务营业收入调减 3,286,194,800.58 元,调减
营业成本 3,286,194,800.58 元,上述调整事项综合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
后的财务指标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半年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相关科目的影响具
体如下:
(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重述前 重述金额 重述后金额
营业收入 26,461,703,884.56 -3,542,363,462.84 22,919,340,421.72
营业成本 25,247,778,366.18 -3,552,059,114.29 21,695,719,251.89
资产减值损失 -2,000,637.00 -9,695,651.45 -11,696,288.45
(二)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重述前 重述金额 重述后金额
营业收入 11,349,562,637.12 -3,286,194,800.58 8,063,367,836.54
营业成本 10,897,007,661.33 -3,286,194,800.58 7,610,812,860.75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
三、更正后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上述更正内容公司修订了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事项
影响的数据以加粗字体显示。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的说明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则第 19 号》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
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2〕4 号)的要求进行更正,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票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2〕4 号)的要求进行更正,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出具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5-0000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的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情况。
五、备查文件
案的独立意见;
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5-00002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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